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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认真做好2018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712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62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认真做好2018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省收费中心,厅宣教中心:

2018年春运工作从2月1日开始,3月12日结束,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2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18〕26号)、《关于做好2018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8〕38号),以及全国、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形势研判,做好运输组织和服务

    (一)科学研判春运形势。春运工作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

注的民生工作。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今年春节较晚,节前客流相对平缓,但春节后学生返校、民工返岗、探亲返城、游客返乡,多种客流相互叠加,易形成客流高峰。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春运期间全国范围冷空气活动偏弱,除个别地区外,天气对春运工作影响较小。

(二)统筹做好衔接运输组织。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及西安市地铁办要主动对接、积极会商,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民航运输服务衔接工作,针对铁路旅客列车、民航班次开行以及调整情况,指导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枢纽、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道路运力投放,强化中短途道路客运、公交、出租、地铁等与铁路、民航旅客运输的衔接服务,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三)切实加强道路客运运输组织。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及西安市地铁办,要指导运输企业结合春运旅客出行需要,科学调配道路客运运力,充分挖掘运输潜力,全面提高运输服务能力,改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加强农村客运运力组织,针对庙会赶集、探亲访友等客流高峰,增加运力投入,切实保障好城乡群众节日出行需求。


(四)切实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海事局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不断改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要加强航道、航标等设施检查和维护,港口和船闸部门要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

(五)切实加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在统筹做好旅客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天然气、煤炭、化肥、粮油、肉禽、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尤其配合做好供气供煤运输保障工作,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六)持续提升道路水路客运服务水平。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运管局、省海事局,要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港口码头着力改善旅客侯乘环境,做好候车组织,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车船。要加强和改进对务工人员、学生返乡、返岗(返校)等大客流针对性服务。要保障军人在客运站购票、乘车(船)时按规定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保障伤残军人、伤残民警、儿童依法享受优待票、儿童票,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困难的旅客及时得到必要帮助。同时,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充分应用客运联网售票服务,积极拓展移动支付等售票新渠道,注重与民航、铁路等运输方式融合,提供联程运输服务。

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路网保通工作

(一)提高路网通行效率。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强化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梳理我省高速公路易拥堵路段和收费站,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路警联合巡查和指挥协同机制,共同采取措施,减少因交通管控、突发事件等导致的交通拥堵。同时,加强省际间、区域间信息共享与联动,确保跨省通道、省界收费站、长大桥隧等重点路段安全稳定运行,提升通行效率和安全水平。

(二)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收费中心要确保已接入部视频图像的稳定运行与实时调用,落实专人加强技术保障,重点做好西安绕城、连霍高速陕西段、包茂高速陕西段及京昆、福银、沪陕高速陕境内山区路段等重要通道路网运行监测工作。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在春运公路巡查和应急抢险中的综合应用,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及时到位,及时传输现场视频资源,确保现场与后台指挥的协同会商。

(三)加强服务保障。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收费中心要加强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落实小客车春节免费通行政策,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保障餐饮卫生、车辆维修、加油等服务。通过公路收费站、沿线可变信息情报板、微博、微信、热线、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及高速通、高管通等各种方式,及时广泛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

三、加强责任落实,提高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关于做好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8〕14号)和全省春运安全检查工作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广泛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深入一线、深查问题、切实履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凌晨0—5时停车休息规定或接驳运输,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和实名售检票规定,加强危险品查验。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严厉打击、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海事局要全面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监管,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危险品上船,严禁非运输船舶载客,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   

(二)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雪、冻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加强与气象、旅游等部门的联络,进一步推动健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28电话等载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督促运输企业根据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暂停运营。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深入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和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实时监控天气变化,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三)加强应急运输管理。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要及时向省厅报告,省运管局经省厅同意负责按规定启动我省省内运输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如需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见附件1)。要密切关注行业涉稳动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反恐防范和维稳工作。

(四)强化公路应急抢险组织。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合理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尽量避免节日期间施工,确需作业的,全力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和车辆疏导工作,强化应急保障,落实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加大机械投入。要配合公安部门梳理我省事故多发路段,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整治并做好警示提醒。加强公路运营管理,加大高速公路、农村山区、临水临崖、超长隧道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强化公路安全设施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受损设施,发现紧急情况及时疏导、快速抢通。

(五)加强春运值班值守。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畅通信息渠道、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四、深化“九化服务”,继续开展“情满旅途”活动

(一)加强活动组织筹备。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把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作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按照五部委2016年春运“九化服务”的要求,会同公安、安监、工会和共青团部门,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集团、省高速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等要结合实际,于2月1日(春运首日)前后,在客运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公交枢纽站、收费站等区域集中启动活动,切实提高活动影响力。省厅将于近期分发部统一印制的“情满旅途”活动宣传海报,各市、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领取并组织在重点区域尽快张贴。

(二)固化便民服务举措。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西安市地铁办,要进一步创新服务载体,深化服务内容,改善服务体验,努力为旅客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服务。要加强对活动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活动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九化”服务,推广一批典型经验与做法,培育一批先进班组和个人,塑造一批春运服务品牌,引领运输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春运结束后,省厅将结合各市、各单位活动实际,选取先进典型,联合公安等五部门推荐评选全国春运“情满旅途”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做好春运信息报送

(一)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西安市地铁办要积极开展道路水路春运宣传工作。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区段、偏远和贫困地区、公交出租地铁等服务旅客出行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做好宣传报道,并将稿件及时报送省厅专用邮箱(441534117@qq.com,电话:17764718927,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联系人:厅宣教中心,杨盼),由厅宣教中心择优推荐报送部春运专用邮箱zhchy@mot.gov.cn。各市区和各单位稿件报送情况将作为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之一。 

(二)及时报送道路春运相关信息。春运期间,省运管局每天上午9:00前通过电子邮箱向部报送前一日的道路旅客运输信息(表格见附件2,部邮箱:ysskyc@mot.gov.cn),同时抄报厅值班室(传真:029-88869011)、厅运输处(邮箱:1176687260@qq.com)、省春运办(邮箱:78100329@qq.com)。2月15日(大年三十)上午9:00前报送节前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2月18日(正月初三)、21日(正月初六)上午9:00前,分别报送当日客运量预测数以及春节黄金周前3日、前6日道路客运基本情况。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安全生产、服务做法、典型案例、互联网+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等新模式在春运中的作用等。

(三)按时报送水路春运相关信息。春运期间,省海事局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前一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同时抄报厅值班室(传真:029-88869011)、厅运输处(邮箱:1176687260@qq.com)、省春运办(邮箱:78100329@qq.com)。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四)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春运期间,省运管局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规定及时报送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省海事局负责按规定向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及时上报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省公路局负责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系统”实时上报全省公路交通阻断与突发事件信息。

(五)组织宣传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2018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联合发展改革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公众微信号二维码见附件3)。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西安市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省收费中心,厅宣教中心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于1月25日前完成网址链接,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

(六)按时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西安市地铁办于2018年2月8日前将春节假期值班安排表、春运值班电话等信息报厅值班室(传真:029-88869011,电话:029-88869099)。春运结束后,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西安市地铁办要对春运工作和“情满旅途”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厅。(传真:029-88869131,邮箱:1176687260@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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